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31 19:35:13 作者:圣运律师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旧改是市场化的以政府和开发商主导。旧改赔偿多,旧改必须100%业主同意才可以的。棚改是政府和国企主导,棚改赔偿少。棚改只要90%业主同意,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1、旧改:是企业行为,房地产企业和业主谈赔偿后又要和

一、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旧改是市场化的以政府和开发商主导。旧改赔偿多,旧改必须100%业主同意才可以的。棚改是政府和国企主导,棚改赔偿少。棚改只要90%业主同意,剩下的可以行政拆除。

1、旧改:

是企业行为,房地产企业和业主谈赔偿后又要和政府谈补缴地价,公租房,容积率等等。两边都要谈好,一边要价高了可能赚的钱就少了。旧改主要是开发商的商业手段,其形式还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政府不可能直接行政介入。

2、棚改:

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棚改不允许明面的商业利益行为,即所有的房屋建成后只要回迁房和人才、保障型租赁用房。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改造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一、集体土地上进行的棚改

(一)补偿标准

通常是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

但因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况,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地区,因此具体的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安置补助费。

若涉及到非住宅的房屋,还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若房屋已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则补偿应参照周边市场价进行补偿。

2、产权置换以及迁建安置:

选择房产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段,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通常是指住房简陋、环境较差,房屋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的房屋。

“棚改”,即是棚户区改造。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改主要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一方面,棚改的出现,最初的目的,是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正是因此,对于棚改项目,实践中,在审批、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是有着相当多的优惠。

另一方面,对于棚改,也是有着具体的限制。依《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市、县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改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改范围;棚改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不允许以棚改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

依现行法律,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而对于棚改,也会涉及到两种性质的拆迁。但不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是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棚改,作为征迁的一种形式,其均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征迁与补偿。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哪些项目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具体如下: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

2、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

3、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棚改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首先,出发点不同。“棚改”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次,土地性质不同。“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再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棚改”因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等法规。“拆迁”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后,补偿标准不同。无论是“棚改”还是“拆迁”,核心是补偿,这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棚改”是民生工程,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作为补偿的基础,同时配合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拆迁”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则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安置办法来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棚户区改造是要拆迁吗

法律分析:不是。棚户区改造不一定是拆迁,它们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一个层次,也不是一个概念的,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当中,是由相关的部门批准之后获得规范性文件,对于改造方案进行施工改造的,如果要拆迁,也是和普通的拆迁不是一个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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