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土地能建商品房吗?,棚改土地是否可以建商品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31 14:22:34 作者:圣运律师

棚改土地能建商品房吗?,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属于住宅用地的,是可以用于商品房兴建的,政府可以出让回收的土地。棚户区改造是城市住房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一、棚改土地能建商品房吗?

法律分析:

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属于住宅用地的,是可以用于商品房兴建的,政府可以出让回收的土地。棚户区改造是城市住房保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棚改土地能建商品房吗

棚改土地能建商品房,但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行棚户区改造时,棚户区土地属于住宅用地的可以建造商品房。商品房是居民住宅形式之一,是政府或开发商建造的由市场直接销售或出租的住房,由卧、厨、卫等结构组成。

一、可以购买二手安置房吗

实际上,肯定是可以购买的。但是前提是拥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才能进行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集体的土地的基础之上建造的,那么要想上市交易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而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期限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然后进行上市交易。

二、宅基地能不能买卖

农村宅基地销售是允许的。但有许多限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村民委员会批准,最终取得乡级政府批准;

2、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与房屋一并转让。

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证,用于建造和购买住宅。

三、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有哪些区别

城中村房屋拆迁的特殊性是因为其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户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很可能就是降低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棚户区指的大都是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房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可知,经过棚户区改造后,当地群众的住房条件会得到改善,大家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那么棚户区改造应该怎么补偿呢?主要还是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区分并且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实物安置指的是产权调换: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意思就是拆一平补一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棚改土地是否可以建商品房

法律分析:棚户区改造征收土地时,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屋于住宅用地的,可以用来建商品房。商品房是居民住宅形式之一,是政府或房地商建造,由市场直接销

售或出租的住房。由卧、厨、卫等结构组成。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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