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31 06:16:04 作者:圣运律师

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减征及征税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一、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

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免征、减征及征税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常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依据相关税收法规,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销售等行为,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改造成本,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与计算

对于城中村改造中不符合免征条件的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依法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先确定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这些扣除项目反映了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过程中的实际支出,是计算土地增值税的重要基础。

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一般来说,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一定比例(如5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一定比例的,则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征收。

三、注意事项与地区差异

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纳税人应关注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确保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税收法规。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与房地产开发和转让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和审查工作,确保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土地增值税政策涉及免征、减征及征税等多个方面。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推动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吗

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31号)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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