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31 04:17:38 作者:圣运律师

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政策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一、土地补偿政策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补偿时,通常采取以下方式:产权置换:这是直接补给同等价值的房产的一种方式。产权置换又可分为回迁安置和异

一、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

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主要包括土地补偿政策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一、土地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补偿时,通常采取以下方式:

产权置换:这是直接补给同等价值的房产的一种方式。产权置换又可分为回迁安置和异地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在拆房重建后,让拆迁户回迁进行安置,通过置换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异地安置则是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回迁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根据被征土地和房产的估值补偿相应的现金。货币补偿的金额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不同的法定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这些法定评估依据包括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和重置价。

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在某些情况下,拆迁户可以选择既获得一部分货币补偿,又获得一定的房屋产权。这种方式结合了前两种补偿方式的优点,更加灵活多样。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

城中村改造还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补偿内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补偿标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个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补偿方式选择: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房屋价值的差价。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综上所述,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涉及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两个方面,具体补偿方式、标准和内容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被改造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怎样的国家是什么政策

城中村改造政策是: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村民有序参与建设,实现多方互惠共赢;大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真正融入城市。城中村改造补偿包括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和部分房屋产权补偿,临时安置费一般按15元每平方米计算、搬迁费一般按10元每平方米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城中村改造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减免

不可以。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商品房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为落实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并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城中村"和棚户区不同,二者主要有三方面区别:

(1)土地性质不同。"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而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土地。

(2)房屋结构不同。"城中村"是以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房屋结构完好,功能健全;而棚户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

(3)批准立项单位不同。当地的“城中村”改造是区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而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所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不能参照棚户区改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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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头条-城中村改造适用的土地、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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