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泌阳小产权房可以迁入户口吗,小产权房可迁户口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27 22:03:51 作者:圣运律师

驻马店泌阳小产权房可以迁入户口吗,小产权房不可以迁入户口。具体分析如下:一、小产权房的定义与性质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这类房屋通常没有产权证,因此在房管局没有备案

一、驻马店泌阳小产权房可以迁入户口吗

小产权房不可以迁入户口。


具体分析如下: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与性质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这类房屋通常没有产权证,因此在房管局没有备案,派出所也没有登记。


二、户口迁入的基本条件


户口迁入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房屋产权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因此不符合户口迁入的基本条件。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的建设与转让均存在法律障碍。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因此,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规的产权登记手续,进而影响了户口的迁入。


四、小产权房的风险与权益保障


购买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如合同无效、卖房方随时收回房子等。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小产权房都不适合作为迁入户口的依托。

二、小产权房能怎么迁户口

小产权房不能落户口。小产权房无法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之所以公开出售,其主要是具备开发的条件,“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由于缺乏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谈不上规划许可证等“四证”。

三、小产权房可迁户口吗

小产权房不可以落户。因为落户需要房产证,而小产权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怎么审查材料?

(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a、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a、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b、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c、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a、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b、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c、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d、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吗?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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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驻马店泌阳小产权房可以迁入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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