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兰溪最新拆迁规划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26 16:41:31 作者:圣运律师

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

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意味着,在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时,被拆迁的农民有权获得上述各项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包括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价格补贴等。这些因素将共同决定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

二、拆迁安置

拆迁居住房屋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这提供了灵活性,让被拆迁人能够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选择。

如果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还可以在新的宅基地上申请建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这有助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确保其在拆迁后仍有合适的住所。

三、其他注意事项

拆迁过程中,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以及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旨在减轻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负担,确保其平稳过渡。

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应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拆迁延期情况,进一步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浙江兰溪游埠农村的拆迁政策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旨在确保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二、金华今年有哪些村要拆迁?

法律分析:1、白龙桥镇筱溪村: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碧波路)项目,面积为0.8376公顷。四至范围:北侧为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项目部总承包项目部,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2、白龙桥镇叶店社区、郑路村:婺城新城区道路网连通工程(华龙南街)项目,面积为0.7616公顷(白龙桥镇叶店社区)、1.3436公顷(白龙桥镇郑路村)。四至范围:北侧为道路,西侧为农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农田。

3、白龙桥镇筱溪村、三联社区:婺城区桐溪社区及桐溪街地块(水上运动中心配套道路)项目,面积为0.9681公顷(白龙桥镇筱溪村)、2.4723公顷(白龙桥镇三联社区)。四至范围:北侧为耕地,西侧为道路,南侧为耕地,东侧为耕地。

4、雅畈镇雅畈一村:婺城区雅畈镇环镇南路以北2地块项目,面积为1.1800公顷。四至范围:北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南侧为道路,东侧为耕地。雅畈镇后溪路以北 、纵四路以西地块项目,面积为0.7202公顷。四至范围:北侧为工地,西侧为工地,南侧为工地,东侧为苗圃。

5、安地镇安地村、酒园村:安地镇酒园村地块(拆迁安置用地)项目,面积为0.3080公顷(安地镇安地村)、5.8979公顷(安地镇酒园村)。四至范围:东侧为梅溪,西侧为道路、南侧为梅溪,北侧为农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兰溪最新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马公滩彭村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已启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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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浙江兰溪游埠农村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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