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屋村,我不要拆迁,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26 12:07:26 作者:圣运律师

腰屋村,我不要拆迁,根据你的问题“腰屋村,我不要拆迁”,你似乎面临的是关于拆迁的问题,并且表达了不希望拆迁的意愿。对此,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答。拆迁的法定程序与权益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一、腰屋村,我不要拆迁

根据你的问题“腰屋村,我不要拆迁”,你似乎面临的是关于拆迁的问题,并且表达了不希望拆迁的意愿。对此,我将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答。


拆迁的法定程序与权益保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依照条例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这意味着,如果腰屋村面临拆迁,相关部门应与你协商并订立补偿协议。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指出,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此之前,你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不要拆迁”的意愿


虽然你表达了不希望拆迁的意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是基于重大公共利益,并且符合法定程序,政府有权进行拆迁。


在此情况下,你的权益将依法得到保障,包括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等。


建议与行动指南


如果你不希望拆迁,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关切。


同时,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面临强制拆迁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总之,虽然你表达了不希望拆迁的意愿,但如果拆迁是基于法定程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进行拆迁。在此过程中,你的权益将依法得到保障。建议你积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村民出售房屋,外村人依法取得房屋的,遇到拆迁时,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外村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本村的房屋,遇到房屋拆迁时,购买房屋的外村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但不能取得土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非本村村民房屋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既然你不是本村村民,买卖房屋既是谈不上合法,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西安这边拆迁两种模式: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迁,不知道你是那一种。城中村改造一般是一村一案,安置对象本村村民,你可能属于此种情况。故要想维护自己权益,还需要原卖房者帮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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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头条-腰屋村,我不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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