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证处办理网点,郑州市公证处电话及地址: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25 17:50:21 作者:圣运律师

郑州市公证处办理网点,郑州市公证处电话为0371-86237700,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号。公证处的职责如下: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郑州市公证处办理网点

郑州市公证处电话为0371-86237700,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号。


公证处的职责如下: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二、郑州公证处收费规定

法律分析:

郑州公证处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准。按照公证服务内容,将收费标准分为八大类,分别是: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公证服务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有的按照标的额收费,有的按件数收费。

法律依据: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物价局、司法局,济源市物价局、司法局,各公证处:

为促进公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适当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公证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累计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每件收费400元;

(4)证明房屋租赁每件收费200元;

(5)证明赔偿协议、典当合同,每件收费200元;

(6)涉及农林牧副渔生产的土地、荒山、荒地、水利设施、林木果园等承包合同每件收费50元。

2.证明民事协议

(1)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每件收费150元;

(2)证明计划生育协议、义务教育合同、养老保险合同、学生保险合同、粮棉油订购合同等每件收费50元;

(3)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每件收费200元;

(4)赡养、拆迁、宅基地使用权、保密、男到女家落户等其他民事协议,每件收费80元。

3.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4)涉外收养,每件收费1200元;

(5)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200元。以继承遗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委托等公证事项,按“遗产继承”标准收费。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居住地、住所地、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医院诊断证明等每件收费50-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纳税,每件收费350元。

3.证明个人存款、个人经济收入、个人纳税,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200元。

5.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6.证明商标注册、证明票据拒付,每件收费400元。

7.证明批量商品质量证书、提取货物资格等每件收费150元。

8.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100元。

9.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2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等)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要求公证人员参加会议的,每次加收200元;

3.证明印鉴、签名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每件收费民事类80元,经济类100元;

4.证明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资格证书,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指纹卡,每件收费6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清点遗产,每件收费400元。

4.保管遗产,每件收费200元(实际费用另付)。

5.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七)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

(1)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个人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3)涉及单位财产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2.声明书,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3.经济担保,参照经济合同标的收费,最低收费500元;信誉担保200元。

4.保全样品,每年收费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5.亲子鉴定,每件收费400元。

6.证明携带骨灰出境,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八)依法办理的其它公证法律事务

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销毁监督公证,每件2000元。

(3)证明拍卖、彩票销售,每件收费1000元。

(4)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100元。

5.股票发行,每件收费20000-50000元。

6.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1-2‰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30-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收费100元;

调解经济纠纷,收费500元。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当事人需增加副本的,每份加收副本费10元。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公证业务,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纠风办豫价费字〔1998〕232号文规定,其收费一律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

三、公证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河南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我省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三、郑州市公证处电话及地址

郑州市公证处电话为0371-86237700,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号。

公证处的职责如下: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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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郑州市公证处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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