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太原市殷家堡社区城中村改造——区是否有权利收回村民宅基地

发布时间:2018-07-31 08:57:45 作者:

2016年12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在报纸上刊登了《关于收回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公

        2016年12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在报纸上刊登了《关于收回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公告》,全文如下:为保证小店区平阳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按照太原市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店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8日批准收回殷家堡社区薛保全、田家星、薛润秀等全体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通知书》,《宅基地审批表》等文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小店分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小店区人民政府将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据圣运律师了解,小店区殷家堡社区位于汾河之畔,毗邻南中环街、滨河东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新开工的地铁2号线贯穿其中,地理位置优越,是小店区集中打造长风—学府—龙城片区的核心区域。本次城中村改造由北京融创建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城中村改造本是一件利国利民大好事,即改变了百姓的居住环境又改变了城市面貌,但是在改造过程中,由于村民不懂法加之政府的一些违法行为造成了集体财产的重大流失。
 
律师说法
 
区政府以“城中村”的名义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违背国家相关法律
 
        “城中村”改造只是为了规划城中村脏乱差的现状,并不导致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变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归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小店区人民政府以其作出的《关于收回小店区平阳路街道办事处殷家堡社区全体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公告》,规定收回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地方政府通过“城中村”改造形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收归国有,并不是鲜见,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的,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圣运律师在此提醒村民,碰到城中村改造一定要冷静,虽然城中村改造造福全村人民,但是往往也容易侵害到集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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