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听众向我们咨询过城中村房屋补偿的问题,那么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怎么算?城中村房屋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今天我们请北
最近,很多听众向我们咨询过“城中村”房屋补偿的问题,那么补偿的标准有哪些?怎么算?“城中村”房屋补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今天我们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邓海风律师整理了这个问题的要点,希望您能用的上。
律师观点:
首先,城中村房屋被征收,要看是因为土地同时被征收国有的情况下房屋被征收还是土地被征收后多年后房屋被征收。如果是前者,那么在房屋补偿同时应当考虑宅基地的补偿。但是对于房屋补偿都应当考虑是按照城市房屋征收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而不是农村中的成本价的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导致补偿款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那我们看下法律的规定,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中写明: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失效,就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或是安置不低于一比一。
具体来说,在征收过程中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确定临时过渡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补偿;同时,各区、市应制定相对统一的房屋征收评估标准。制定标准既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又要考虑到市场的价格行情,同时政府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每年不定期调整基准价,并允许征收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以真正体现每一处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此外,还应当应充分尊重村(居)民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加强回迁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除了房屋补偿问题,在对城中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应充分考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的问题,独立于房屋价值补偿之外,明确并统一补偿标准和类项,就宅基地使用权制定补偿方案,变暗补为明补,实现补偿透明化、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让群众放心、舒心、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