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方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14 19:33:14 作者:圣运律师

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的开发、水质的处理、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等。2、供电设施:涉及电力的输送、分配和保障居民及商业用电需求的稳定供应。3、排水设施:包括雨水和污水的收集、

一、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的开发、水质的处理、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等。

2、供电设施:涉及电力的输送、分配和保障居民及商业用电需求的稳定供应。

3、排水设施:包括雨水和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确保区域内排水畅通。

4、道路设施:建设、维护和改善城中村的道路网络,提高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5、通信设施:建设通信网络,包括宽带、移动通信等,保障信息传输的畅通。

6、绿化设施:包括公园、绿地的建设和维护,提升居住环境,增加生态美感。

7、公共安全设施:涉及消防、警务、监控等安全保障措施的建设和完善。

城中村改造后的形态变化有:

1、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

2、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

3、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

4、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综上所述,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提升整体区域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规划,制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

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的使用权、处置权,农民才有可能真正拥有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随意征地侵权行为的发生,其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因此,必须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承认农民集体与其他社会法人具有同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第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现行土地承包法没有提供以承包权进行抵押的法律基础。允许抵押将能使农民更充分并有保障地享有土地权利,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应赋予农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抵押权。同时,应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重新调整予以清晰和明确的限制,详细列出哪些是属于可以视为土地调整依据的“特殊情况”;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书,将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条款;出台土地登记监管条例,建立农村土地登记系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即将出台之际,继续完善有关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着手建立仲裁委员会。

第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应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建立流转档案,完善流转的中介服务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从而促进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力。二是改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外部环境。从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给予优惠政策等方面,鼓励农户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用地、用电、用水等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方面,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一是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但与国外成熟做法不同的是,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都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的界定,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判断标准,将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内。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公益用地与非公益用地的情况下,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应强化规划的作用,强化土地的管理和用途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其中现代农业基地是指拥有高标准的土地、规范化的种植、现代化的装备、完整的产业链的农业基地;而农村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农村电网、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人畜饮水设施、供热燃气设施等,是为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提供服务的设施。

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通过各种措施来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以保障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这包括了对空气、水、土地、植被等多个方面的保护。常见的措施比如可通过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等。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等设施。比如一些文化阅览室、体育运动场所、乡村卫生院、乡村小学建设等。

综上所述,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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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头条-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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