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升级,也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吗,改建土地征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13 16:28:25 作者:圣运律师

改造升级,也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吗,一、改造升级,也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

一、改造升级,也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吗

一、改造升级,也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是否应参照国有土地拆迁标准

“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狭义上,“城中村”中房屋所在土地性质虽为集体土地,但是仍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状态分析

“城中村”土地所有权一般会比较复杂,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即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第二种情况,土地性质兼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即土地大部分被征用,较常见是承包耕地、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未分配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像农村宅基地等部分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第三种情况,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常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

常见的商品房开发供地模式为:第一步,政府征收土地;第二步,政府负责平整土地;第三步,政府将土地挂牌出让;第四部,开发商通过招拍挂获得土地使用权,最后办齐手续,施工建设。

2009年住建部就提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此后,国家接连发布政策吸引市场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已经突破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实施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要件。因此,各地方政府多制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来规范“城中村”改造征收补偿事宜,客观上,也为专业的房屋拆迁律师介入案件提供了介入条件和争取空间。

“城中村”拆迁补偿方式有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首先就是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一换一;其次就是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改建土地征收 ?

法律分析:

征收过程中,为了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优化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征收方会对旧城区进行房屋征收,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改建土地征收

法律分析:征收过程中,为了提高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优化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征收方会对旧城区进行房屋征收,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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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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