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工委城中村改造条例解读,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9 21:49:31 作者:圣运律师

广州法工委城中村改造条例解读,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的解读主要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补偿原则以及改造的意义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阐述:一、城中村改造定义城中村改造,特指对因城市发展而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

一、广州法工委城中村改造条例解读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的解读主要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定义、补偿原则以及改造的意义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点的详细阐述:

一、城中村改造定义

城中村改造,特指对因城市发展而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这些房屋通常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其土地使用权性质多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多为农村户口。改造目的旨在提升城市整体环境,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二、补偿原则

补偿内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补偿方式:由于城中村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往往能够得到较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可包括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是二者结合。这些方式的选择应依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公平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改造意义

城中村改造不仅关乎城市形象的提升,更涉及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通过科学的规划和改造,可以打破原有的行政区划限制,实现多种安置方式并行,从而确保村民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改造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这不仅有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还能进一步推动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的和谐共融。

综上所述,广州市的城中村改造条例旨在通过明确改造定义、确立补偿原则以及阐述改造意义,为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1、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2、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针对营运性房屋进行的补偿。

5、拆迁奖励。

6、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7、其他补偿或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 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 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 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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