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基础知识,棚户区改造流程六个阶段: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7 23:02:54 作者:圣运律师

棚户区改造基础知识,(一)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

一、棚户区改造基础知识

(一)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房、城中村纳入城镇棚户区范围。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二)工作要求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棚户区的改造范围

1.改造范围

《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安置住房筹建(新建、购买、货币补偿等)工程和原居民住房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统一纳入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其他工程不纳入规划计划。

2.政策红线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号)规定,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3.改造范围逐步扩大

在2011年,将改造范围延伸到建制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到2013年,一是扩大到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还将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二是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进入2015年,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

二、对于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2)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房产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6)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六个阶段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一、前期准备(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除。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分配、管理流程(一)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流程每一个流程都不可或缺,当中或者某一个流程、某个环节会很复杂,处理过程中也会很繁琐,但是无法避免,更不可能回避;每一个流程都务必认真对待。

法律客观:

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有什么区别,都需要什么条件,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有类似问题但不懂的朋友不用着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吧。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一、前期准备(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除。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分配、管理流程(一)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流程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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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棚户区改造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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