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城中村房子,为什么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6 02:34:57 作者:圣运律师

好好的城中村房子,为什么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一、为什么政府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因为使用棚改的名义,可以避免了上一级政府的更多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的应对被拆迁人。棚户区改造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安排了相当多的

一、好好的城中村房子,为什么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

一、为什么政府要打着棚改的名义来拆迁?

因为使用棚改的名义,可以避免了上一级政府的更多监督和审批,在征收过程中可以更加游刃有余的应对被拆迁人。棚户区改造是中央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安排了相当多的补助资金,对于政府来说节约拆迁成本。但它现在却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借拆迁之机,谋取地方财政和地方利益及个人利益的途径。

二、棚户区改造的定义及特点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三、城中村改造有什么特点

城中村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或为集体土地,或为国有土地,实践中需要调查方能够确定。而且若是集体土地房屋所在地被划为城市规划区,也应该属于广义上的城中村。可以说,城中村改造,也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和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举措。

由于城市的房价普遍较高,因此在征收属于城中村的房屋时,补偿要以周围国有土地上同等性质同等用途的房屋价格作为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百姓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降低。现实中,很多拆迁方对于城中村的房屋补偿很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名为“棚改”实为商业开发,伤了城中村村民的权益

由上面可知,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危旧房屋进行的工程建设。而现今,很多地方集体土地的房屋也被冠上棚户区改造之名,实际上是搞商业开发,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将集体土地“转换”为国有土地,神不知鬼不觉的就把老百姓的宅基地给“商业开发”了。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实践中,以棚改为名义的拆迁,老百姓房屋被拆了,或是给予极低的补偿,或是需要倒贴给拆迁方房钱才能住进去新房,极大的损害了百姓的利益。

五、补偿给低了,如何维权?

总之实际的拆迁项目里,许多拆迁方明白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拆迁补偿的差异,为了节约成本,利用人们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概念的混淆,将城中村拆迁项目当作棚户区改造来赔偿,或者是利用大家对相关政策与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忽悠村民,以政府改造棚户区为由要求村民签订标准很低的补偿协议,我们广大被拆迁人要多多留意。

二、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属于拆迁

法律分析:是拆迁。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城中村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区别如下:

1、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赔偿情况不同。棚户区在字面上理解为城市中平房居所,房屋密度较大,交通不便,因生活条件限制,不管是周边环境还是卫生都比较差,而且住房年限较久,又因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性质,所以自己修建比较困难,棚改拆迁之后一般会搬离原居所所在地;城中村:城中村顾名思义,在城市中的农村,多数因城市郊区城镇化。但是该地并未进行实质开发,逐渐演变成城中村;

2、城中村改造和拆迁的产权情况不同。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最明显的不同是土地性质依旧为集体土地,但是因所处位置又比普通农村较好,所以在补偿时的市场价格和周边持平,拆迁之后一般是在原地址新建安置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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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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