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中村改造政策,郑州市明确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4:01:30 作者:圣运律师

郑州城中村改造政策,法律分析: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

一、郑州城中村改造政策

法律分析: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市政、房地产、民政、公安、发展计划、财政、审计、劳动保障、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城中村改造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及投资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定(试行)》

第六条 城中村转制,是指城中村由村民自治管理体制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

转制后的城中村按城市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第七条 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全部转为国有土地,村民由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

第八条 列入改造范围内的城中村撤销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九条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中村转制中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

城中村转制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充分尊重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意愿和权利,保障全体成员有效行使对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监督权;

(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兼顾长远发展和近期利益。

二、河南省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郑州市明确城中村改造具体政策

城中村的村民不要再急着往楼上接房了。

郑州将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度,2000年8月9日以后城中村没审批就建设的房屋,改造时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下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政策。

3层以下合法房可获1∶1补偿

根据计划,在郑州市282平方公里建成区内,有143个城中村将接受改造,占地10万亩,涉及30万常住人口。国庆节前,32个城中村要实现招标、拍卖、挂牌。

改造中,对于没有经过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2000年8月9日以后建设的住宅,将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改造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对3层以上房屋不作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

改造前土地要先转为国有

城中村改造审批之前,先要转化村(组)使用土地的性质。

首先,各村(组)要争取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区政府审核确认。其次,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确认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凡未转为国有土地的城中村土地,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也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开发的商品房不能超过房屋2/3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安置,后开发,以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未经政府允许,开发商不得擅自与村民组签约。企业一旦违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逐出郑州城建市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如果安置房确需分期建设,应该在前两期建设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

城中村改造中开发的房屋总量,1/3用于安置村民,2/3用于开发商品房。也就是说,每建1平方米村民安置房,可以同时建设2平方米商品房。剩余的土地将被收归土地储备中心。同时,城中村改造的配套开发商品房中,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应不低于总套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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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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