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5 11:39:12 作者:圣运律师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
法律分析:
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推进“城中村”改造要实现建筑形态改造与社会形态改造的有机结合,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推进我国城中村改造。打破行政区划藩篱,实现多种安置并行。按照“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建议在今后“城中村”改造建设中,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安置方式,依据改造村庄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将原址安置、异地安置、合并安置等方式相结合,必要时可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跨区域安置村民,确保村民利益的实现。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监管扶持力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是:
1.规划,各区政府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规划;
2.土地收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拆迁,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1、城中村改造的意义: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与长期经济收益;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2、城中村改造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3、城中村改造给村民带来的好处: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生活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的安置房,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符合消防规划,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提高村民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意义
●城中村改造的利弊
●城中村改造的优点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村的积极意义
●城中村改造原则
●城中村的改造措施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意义
●城中村改造目标
●城中村改造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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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城中村改造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