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8 21:15:41 作者:圣运律师
房子突然被强拆,致使被征收老百姓无法举证自己的损失。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进行维权呢?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
圣运要点提示
针对前述的情况,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被征收人房屋已经因强拆灭失,且行政机关无法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选取与被拆除房屋相邻,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为参考,并参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面积的认定、房屋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依据、标准及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法院判决中指出,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案件链接:房屋被强拆,损失无法证明
这是圣运律师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
因道路建设项目,杜先生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在相关部门未与杜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就对他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不仅如此,在拆除过程中,杜先生的屋内财产也被毁坏,财产权益遭受到了巨大损失。因此,深感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张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圣运律师的努力,强拆行为已被法院确认违法。为了委托人能尽快获得合理赔偿,圣运律师及时协助杜先生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了赔偿申请,但镇政府迟迟未予以任何答复。
在整理了杜先生各项损失之后,圣运律师再次协助其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镇政府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中,由于拆除发生突然,杜先生对屋内的情况根本来不及取证,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被告(拆除部门)的原因导致拆迁户无法举证的,由拆除部门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导致了杜先生的房屋财产严重毁损,镇政府提供的证据又无法充分证明房屋的真实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综合政府发布相关标准及有利于原告的原则,对杜先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最高法审理的一起案件【(2017)最高法行赔申242号】中明确,在被征收人房屋已经因强拆灭失,且行政机关无法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选取与被拆除房屋相邻,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为参考,并参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面积的认定、房屋之间的差异等因素,综合确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依据、标准及方式。
也就是说,面对无法举证房屋损失的情况,可参照周边房屋进行赔偿,前述案件当事人杜先生被拆的房屋和相邻房屋的结构、区域相同,以此参照计算相应的赔偿损失。法院经查明案情后,在圣运律师的精彩开庭表现后,也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杜先生的损失和搬迁费用。
律师提示
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中,拆迁户对造成的损害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以证明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这就是为何王有银律师一再嘱咐,遭遇强拆时应注意证据收集。遭遇强拆进行诉讼维权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对其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但是其中造成具体财产损失一般需要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证据。
当拆迁方突袭式偷拆强拆,致使拆迁户无法举证其损失,也不要太过担心,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可能还有获得合理赔偿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法院判决中指出,因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