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居委会证明就认定违建?违建认定必须严守法律程序!

发布时间:2022-08-29 15:56:28 作者:圣运律师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直接和拆迁户说,你这是违法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恐慌,违建认定和拆除都有严

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直接和拆迁户说,你这是违法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恐慌,违建认定和拆除都有严格的规定,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相关案例为您解读。
基本案情

多年前,河南的张先生自某村村民处购买一处房屋,后,征收方作出《村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对该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张先生的上述房屋在改造范围之内。随后,评估公司出具了《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估价分户报告单》,张先生认为补偿过低,未签补偿协议。不料,市规划局以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认为张先生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限张先生在七日内自行拆除。几天后,征收方组织人员对张先生的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张先生不服,向律师咨询,律师建议先通过诉讼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为后续诉强拆违法及申请赔偿奠定基础。于是,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仅凭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就对张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且没有告知上诉人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律师解读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为,一般是指行政事实行为、执行行为、信息公开等在事实上无法撤销的行政行为。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该行为没有被撤销、改变,无论该行为是否实际履行,在法律上均具有可撤销内容。

 

由于建房手续的不完善,部分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往往赢了官司也只能得到较低的赔偿,因此,面临征收拆迁时,如何制定诉讼策略,先诉什么后诉什么都至关重要,大家要及时咨询律师。

 

在此提示,拆迁户可通过以下进行判断违建认定是否合法。

 

1.通过“谁给你发的违建认定书”来判断

 

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是法定的,拆迁方可能没有资格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建。拆迁户可通过查看是否是下列三个部门给自己发来违建认定,来判断这份认定书是不是无效的。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里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农村的违法建筑由它来管。

 

三是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这一类不常见,拆迁户遇到了要加以关注。

 

2.认定程序一步都不能错

 

第一,调查取证

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相关部门首先要调查涉及房屋的所有人情况,形成的询问笔录,所有人应注意查看,之后再签字。

 

同样地,有关部门也会要求所有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笔录上签字,这些都涉及自身利益,一定要在确认内容后方可签字。

 

第二,认定过程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在此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申辩权。2.听证权。

 

上述程序是违建认定到拆除的必经程序,少任意一步都是违法的。日后拆迁户若因此遭遇强拆,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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