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23 15:51:39 作者:圣运律师
房屋价值评估往往直接影响着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因此,房屋价值评估环节对被拆迁人来讲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实践中,却有不少被拆迁人忽
王先生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区经营了一家大型洗浴会馆。由于城市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征收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王先生经营的洗浴会馆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
征收过程中,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局委托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洗浴会馆的装修、附属设施等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向王先生出具了评估报告。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先生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评估报告涉及的浴盆、软化水设备等设施、39挂画等物品作为洗浴会馆的价值组成部分,评估公司却未予评估,明显不当。最终法院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02律师解析评估报告中的违法点
前述案例可知,“漏项”必然会导致补偿数额的偏低。对于征收方以各种名义不给其中的一项或者数项补偿费用的,被征收人可通过对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来实施救济。除了该案中应当注意的评估问题,还有哪些环节容易出现违法点呢?
第一,评估报告不规范
在实践中,有的拆迁方会仅发来一张评估单让我们草草签字。大家注意,这样的单子根本不是评估报告。正规的评估报告有一本书那么厚,完全不同于评估单。完整的评估报告包括八个部分,分别是封面,目录,致委托人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评估报告至少要明确这些内容,否则我们的利益就存在被损害的可能。
第二,评估主体由征收方单方选定。
在圣运律师办案实践中,常有征收方私自选定了评估公司,并且和这家评估公司密切合作,降低了补偿标准,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种降低房屋实际价值、压缩补偿数额的方式明显违背法律规定。为了杜绝这样的情况发生,我国明确规定了评估公司的选择应当由被征收人参与,一定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第三,评估时点有问题。
评估报告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法律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的时间.这也是由于考虑到实践中,房屋的价格波动非常大,如果单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确定评估的时间节点,是难以保障我们被征收人得到满意的货币补偿,无法体现公平的原则。如果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时,评估师根据市场的行情,认为我们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将发生很大波动,那评估师应当缩短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在这个评估报告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尽快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保障被征收人的公平补偿的权益。
第四,未进行实际勘测。
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是通过实地查勘得到的,不是想象出来或者单纯依据征收方提供的调查登记结果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