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10:20:53 作者:圣运律师
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一、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征地,是有立项(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红线(规划部分负责)、用地预审、勘测定界报告(国土部门负责)。同时,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听取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按照不同地区地价不同进行补偿,而且对地
征地,是有立项(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红线(规划部分负责)、用地预审、勘测定界报告(国土部门负责)。同时,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听取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按照不同地区地价不同进行补偿,而且对地上青苗、建构筑物均要补偿,还要解决人员安置等等。
占地,是一种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如果地上已有建筑物的,要由国土及城管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物并要恢复土地原貌。
1、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2、安置补助费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3、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4、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权人如果同意本集体组织确定的统一安置方案,安置补助费由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失地农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权人明确表示放弃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直接发放给被征土地承包权人。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
以上就是北京圣运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的相关内容,土地征收有土地征收的定义,要符合相关定义,才能认定为土地征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北京圣运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范围
●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补偿范围
●什么情况下征收土地不用补偿
●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面积
●什么土地不能被征收
●什么情况下土地征地可以强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用土地
●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补偿范围
●什么情况下征地可以强拆
●以下占用土地行为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呢
●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费
●什么是征地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什么
●征地的安置补偿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费是怎么来的?
●什么是征地安置费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区别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费是什么意思
●户籍不在本村就不属于被补偿对象吗?圣运律师解读最高法典型案例
●户籍不在本村就不属于被补偿对象吗?圣运律师解读最高法典型案例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什么情况下占地不属于征地,什么叫征地补偿安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