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先生利用自家住宅经营一家小小超市,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全依仗此超市的日常收入。2010年4月14日,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
刁先生利用自家住宅经营一家“小小超市”,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全依仗此超市的日常收入。2010年4月14日,泰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泰征拆裁[2010]第03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限期15日刁德宏先生将房屋交出,逾期拆除。刁先生认为补偿极不合理拒绝搬迁。
后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21日作出的《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拆迁决定书》。
被逼无奈的刁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得知王有银、赵健律师在泰州已经撤销了三起市政府下发的拆除令,便下定决心聘请二位律师。
王有银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认真分析,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申请暂缓拆除的执行,并将前三份省政府撤销泰州市政府拆除令的决定作为证据。经过复议,泰州市政府于2010年11月11日主动撤销了针对刁先生作出的泰行强(2010)第30号《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拆迁决定书》。刁先生的房产得以保全。
这是王有银在泰州拆迁争取合法权益中的连续撤销的第四起拆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