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代替拆迁中的估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13:06:36 作者:圣运律师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只有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才能依法接受拆迁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估价活动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只有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才能依法接受拆迁当事人的委托,进行估价活动,出具估计报告。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因此,实践中,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代替拆迁中的估价报告。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