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0 13:03:07 作者:圣运律师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