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程序皆违法,圣运助力撤销行政责令改正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14:45:58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补偿谈判事宜推进困难时,不少地区就可能以拆违名义打破僵局了。配合签字不提违建认定的问题,不配合时就在缺少证件的问题上大做文章。

拆迁补偿谈判事宜推进困难时,不少地区就可能以“拆违”名义打破僵局了。配合签字不提违建认定的问题,不配合时就在缺少证件的问题上“大做文章。一纸违建认定文件下发后,“责令限期拆除”文书紧随其后,怎么办?

圣运律师建议,遇到前述情况时注意见招拆招,先针对这份文书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力争将这份文书撤销。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一起真实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

走进案情

2006年,李先生及其亲属在A村投资设厂,筹划开办“XX编织袋经销处”,从事塑料加工生产经营。李先生合法持有《营业执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亦能够证实“XX编织袋经销处”自2008年起使用村机动地1500余平方米建设工厂生产经营至今的事实,以上权属证书均能证明案涉厂房属于合法建筑。

2020年,案涉厂房所处地块因土地开发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不过令李先生一家始料未及的是,为提高征收工作效率,当地政府竟将案涉厂房认定为非法建筑物,并于2021年5月3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日案涉厂房被拆除,其“以拆违替代征收”的意图昭然若揭。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迅速委托圣运律师,律师介入后直击强拆方的违法痛点。就让我们来看看圣运律师是如何为李先生高效维权的!

律师介入,直击对方违法痛点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办案团队迅速召开研讨会,详细审阅案件材料并分析案情,发现《责令改正通知书》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其实体与程序皆违法,故迅速启动撤销《责令改正通知书》诉讼程序。然而一审法院却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责令改正通知书》乃行政机关形成最终行政处理行为中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对起诉人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有理有据,越挫越勇。面对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圣运律师团队和委托人并未灰心,继续依法提起上诉。

那么,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究竟有哪些明显的违法点呢?圣运律师认为:

首先,案涉厂房为合法建筑,《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为非法建设的内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此乃实体违法。李先生依法享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营业执照》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其厂房属于合法建筑。另方面,当地政府并未提供案涉厂房属于非法搭建建筑物的证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均不足。

其次,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未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此系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然而本案《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前,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过调查,也没有出示过调查笔录让当事人签字,亦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

再次,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明显系“以拆违促征收”,行政目的不当。李先生一家自2006年起开始投资设厂,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亦能够证实案涉厂房自2008年起就已合法存在且生产经营至今的事实。2020年案涉地块涉及征收,政府此时作出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该通知拆除当事人厂房,该行为明显系为提高征收工作效率而作出,意图将案涉厂房以非法建筑物的名义进行拆除来替代征收,以逃避征收安置补偿职责。

最后,案涉《责令改正通知书》系作为拆除案涉厂房的依据,对权利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具有可诉性。案涉厂房为李先生一家合法所有,《责令改正通知书》错误地将李先生一家的合法厂房认定为非法搭建建筑物,致使厂房被强制拆除,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当事人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政府为提高征收工作效率作出,明细是后续拆除行为的依据。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该通知书中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的内容已经为相对人设置了积极的作为义务,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过程性行为!

面对这份实体程序皆违法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圣运律师有理有据地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陈述,最终获得法院的支持与肯定,案件被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随着案件的审理,《责令改正通知书》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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