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多少才合理,拆迁律师教你估算!

发布时间:2023-12-07 10:29:40 作者:圣运律师

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告诉您,各地区补偿标准可能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政策不一而有一定差异,但补偿原则不会变。实践中,根据这几项补偿原则您一样可以判断出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款是高是低,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文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01征收核心原则: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这一基本原则对广大被征收老百姓来说可谓是定海神针,是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考量标准。
 
圣运律师代理的不少农村拆迁案件,补偿标准不少仅仅几百元一平,拆迁方能说的出口,我们可不能答应!首先,宅基地上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绝非两三百一平的费用所能拿下的。再者,拆迁项目的目的是拿地,无论是新房还是旧房,无论是砖混还是土坯房。房子所占的土地才最值钱的。所以不能单看房屋结构,更多要考虑土地价值。如果每平只给两三百补偿,也根本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所以类似这样的拆迁补偿是不合法的。
 
“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项规定对我们被征收老百姓来说如何理解呢?简单说,“越拆越穷”以及“倒贴钱购置与原拆迁房相似的安置房”都是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的表现,遇到类似情况,我们应当意识到自己征收权益正受到侵害,要及时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02征收补偿五大项目不能少
 
 
在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明确了征收的五大补偿项目,“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五项法定补偿项目一个都不能少。
 
在短视频普法中,有粉丝担忧自己的户口不在本村,父亲的宅基地是否能继承,后续补偿是否享有。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给出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解除了进城落户后顾之忧。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子女可以合法继承农村老家的房子,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一并继承,以后遇到征收问题,也会拿到相应的补偿款。
 
03征收补偿和区片综合地价密不可分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农村征地补偿不再以年产值的倍数为标准,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来确定。因此,区片综合地价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土地一亩值多少钱,以兰州城关区为例,目前官方网站公布的综合地价一亩35万多,大家注意,综合地价不是你获得的所有补偿,如果建造了相关运营场地,还会涉及到建筑材料补偿,装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比如当年兰州城关区宋家滩征收,村民就获得了每亩640万的补偿款,远远超过综合地价标准。
 
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非不可改变,农民对本地现有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满的,有权通过申请听证等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长期未调整、更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也会在实务中受到合理性的质疑。这些都有赖于农民朋友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并提起相应的程序。
 
04明确补偿方式保障农民权益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明确,农民遇到征收时的补偿方式和原则,进一步保障农民权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这一条款几乎赋予了农村住宅房屋接近于城市房屋的补偿权利事项,补偿到位后才可搬迁避免拆了旧房无新房的情况,对于补偿方式也赋予了农民朋友选择的权利,这无疑是新法带给被征地农民的重要福音。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无疑为被征收老百姓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今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土地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的规定更加的健全和科学,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则和精神基本接近一致,对于被征地农民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权益的保障需要权利行使,不少地区仍存在违规征收损害利益的情况,一旦有疑问就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和所涉项目的负责人,若不能排除疑问就要谨慎签字、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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