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06:54:23 作者:圣运律师
芳草街道拆迁补偿,成都高新区划分 ,法律分析:成都高新区属于成都市中心城区 。成都高新区托管总面积130平方公里,共划分为7个街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
法律分析:
成都高新区属于成都市中心城区 。成都高新区托管总面积130平方公里,共划分为7个街道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法律分析:
高新区现辖6个街道办事处。 南区包括肖家河街道、芳草街街道、石羊街道、桂溪街道、中和街道5个街道。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条例》(已失效)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城市,都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城市规划,按照规划实施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并服从城市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镇体系,合理地确定城市在规划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及战备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
法律分析:
一环路南三段以南,二环路南三段以北,玉林北路—玉林中路—玉林南路以西,永丰路—衣冠庙以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
成都高新区不属于武侯区,高新区是在成都原有的五城区后新建立的区,只是有部分区划范围是从原武侯区范围内划过去的,高新区是由成都市管的,它不是一个专门的行政区,没有行政区划代码,只是享受和武侯区一样的行政区待遇而已。高新区在武侯区范围内。武侯区是一级行政政府,而高新区不是一级行政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成都高新西区位于成都市西、三环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距成都市中心6公里,起步区开发面积10平方公里,总面积43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第四款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第六十二条 第十三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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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韩凝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