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危房拆迁补偿标准,资中县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4-12-23 03:45:53 作者:圣运律师

资中危房拆迁补偿标准,资中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一、资中危房拆迁补偿标准,资中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资中县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资中县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资兴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及附属设施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资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因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和青苗补偿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公寓楼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安置原则: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完毕的,优先选择公寓楼

楼层和位置。

2、安置方式:根据城市规划,由拆迁安置单位在规划的安置区统一建设公寓楼房,供被拆迁人选购。

3、安置对象: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拆迁户(不含挂靠户,下同)和政府确定的其它需集体搬迁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以及旧城改造中的特殊拆迁安置户,享受公寓楼安置相关政策。

4、补偿标准:选择公寓楼安置的,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按《资兴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表一的自拆自建补偿标准执行。

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自行完成拆迁的,市政府按被拆迁房屋类别给予被拆迁人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建筑面积,砖混结构每平方米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3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80元。

5、公寓楼房手续的办理:由拆迁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证。

6、公寓楼配套的商业门面和底层车库、杂房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被拆迁人。

7、安置办法:

(1)严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2)拆迁安置单位按被拆迁人住宅的总面积建设公寓楼。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选择公寓楼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四种户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3)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建筑面积与被拆迁的房屋(正房)建筑面积相等部分,2年内被拆迁人安置的公寓楼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

米的优惠价格向拆迁安置单位购买,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单位根据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类别按自拆自建补偿标准互补结算差价。

(4)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正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销售市场价由被拆迁人结算。

(5)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30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公寓楼成本价结算。

(6)公寓楼实行楼层价差调节,楼层房价增减系数按资兴市物价局、资兴市建设局郴价〔2005〕123号文件执行。

(7)公寓楼建成的标准:砖混结构,房屋安装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安装到户,外墙建设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五、2021年资中县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第一类,因地理环境而发展受阻的农村;第二类,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子;第三类,因污染严重而不适宜生存的村庄。2020年农村大面积拆迁行动中,这三类村庄将被列为重点,对农民的重新安置,也能够让农民的生活条件变得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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