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粮库拆迁补偿,普陀区动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4-12-23 02:11:20 作者:圣运律师

岚皋粮库拆迁补偿,普陀区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

一、岚皋粮库拆迁补偿,普陀区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近期,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普陀区的征地公告,这些地方因建设需要或将迎来动迁。

据了解,本次征地共涉及桃浦镇681街坊;金昌路、金昌河、金昌绿地(东段)项目;长征影剧院地块;长征镇五星村铜川路水产市场、石泉路街道岚皋粮库“城中村”改造项目;桃浦镇633街坊1丘(金环公司)项目;桃浦镇春光村部分计提道路项目;常和路、永登路部分道路项目常和路部分集体土地;桃浦镇624街坊3、10、12丘等(九州通);真光路(金沙江路-同普路段)项目)共9个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普陀区动迁规划一览表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规划范围内下辖 8个街道和2个镇,分别为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长风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真如镇街道、万里街道、长征镇和桃浦镇。作为普陀区新一轮的单元规划,《上海市普陀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围绕市级总体规划“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三大目标,重点关注区域核心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地区转型、公共绿地、公共服务和租赁住房六个方面。新一轮发展中,普陀主要发挥以下五大功能定位:一是西北门户,突出沪宁廊道门户优势,提升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位;二是智慧城区,推动桃浦地区由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科技创新产业;三是商贸和文化,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丰富文化活动,激发城市活力;四是苏河风貌,依托民族工业风貌特色资源,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五是生态居住,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普陀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9]341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44413.6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4413.6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关于同意实施本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复函》(沪发改价督

(2009)013号)执行,标准为农用地每平方米55.8元、非农用地每平方米49.5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财物补偿标准》(沪房地资法[2007]277号)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6]第009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平方米补偿标准粮棉地为2.35元、蔬菜地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执行。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个日内,即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顾利民联系地址:中山北路2981号501室。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普陀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五、普陀区2021旧改拆除计划

法律分析:

一、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强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尤其针对年度新建类项目,要合理安排前期节点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开门红”、“全年好”。

二、积极推进,全面优先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解放思想、精准服务,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征地拆迁、融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建设项目的意义,涌现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意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投资监管,建立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体系和制度,努力创造廉洁工程。

四、及时准确,全面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各单位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每月项目完成情况的报送工作,实行项目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2月9日前报送区重点办。二是根据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按月度填写攻坚目标(附件3),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报送区重点办。三是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类)建设单位要认真填报《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月度形象进度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各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后于每月26日前报送区重点办。

法律依据:

《关于下达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全面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联动,强力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尤其针对年度新建类项目,要合理安排前期节点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保障全区经济发展“开门红”、“全年好”。

二、积极推进,全面优先重点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服务保障意识,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解放思想、精准服务,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在征地拆迁、融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重点建设项目的意义,涌现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为重点建设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设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意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投资监管,建立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体系和制度,努力创造廉洁工程。

四、及时准确,全面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是各单位要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每月项目完成情况的报送工作,实行项目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2月9日前报送区重点办。二是根据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按月度填写攻坚目标(附件3),请于2021年2月22日前报送区重点办。三是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类)建设单位要认真填报《2021年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月度形象进度表》(附件4),于每月25日前上报所属镇、街道、管委会,各镇、街道、管委会汇总后于每月26日前报送区重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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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岚皋粮库拆迁补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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