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2 19:26:43 作者:圣运律师
陵水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陵水县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经济基础情况。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菜地开发基金以及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经济基础情况。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菜地开发基金以及房屋价值、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实际执行还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本经济基础情况。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陵水县拆迁政策与补偿标准解析
陵水县拆迁政策与补偿标准解析:根据陵水县的拆迁政策,对于需要拆迁的房屋或土地,相关部门将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助等方面。具体而言,房屋补偿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土地补偿则考虑土地面积、用途、地段等因素;搬迁补助则根据居民的搬迁距离、家庭人口等情况而定。陵水县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旨在确保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权益,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经济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用土地需支付补偿费,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房屋征收,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陵水县拆迁政策根据房屋、土地、搬迁等因素制定补偿标准,旨在保障居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律师解答:
陵水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主要以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为依据,计算房屋补偿款、过渡费、安置补助等多项补偿。其中,房屋补偿款的计算,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确定。过渡费则是指在搬迁期间产生的生活、交通、搬运等方面的费用补偿。对于受拆迁影响的户主和租户,还可以申请临时安置,获得相应的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但同时也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拆迁安置工作。另外,陵水县还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拆迁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公布。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乡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计算应当以国家或者省、市、县(市、区)发布的土地交易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房屋所在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二十二条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由县建设局指导实施。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拆迁公告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四条征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农民自拆自建,必须服从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由乡镇政府根据规划要求统一安排宅基地。不需要安排宅基地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原拆除居住房屋补偿金额增加30%支付。
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拆除违章建筑物、违法占地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内的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的拆移费和供电线路整改费按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征地拆迁非居住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以征地公告前一年的月平均营业额的8%计算,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营业额以税务部门核准的纳税申报为准。
第二十八条征地被拆迁人每户搬迁费1000元。
第二十九条按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期搬迁完毕的,一次性安置费为每户2000元。不按协议如期搬迁完毕的,不予支付安置费。
第三十条非居住房屋不实行产权调换,居住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多还少补。
农业人口安置补助
第三十一条征用耕地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根据该耕地被征用前被征用单位人均耕地面积确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林地)数量除以征用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林地)的数量计算。
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耕地(水田、旱地、菜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具体取值的原则是平均耕地占有量越少,补助费倍数越高。
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用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2倍计算支付。
在职领取工资,退休、退职回乡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给予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除了耕地、林地须支付安置补助费外,其余的地类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是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域年产值标准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海南陵水县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13、按规定与拆房施工单位签订拆房协议,并由拆房施工单位组织拆房;
14、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验收;
15、工程决算;
16、整理上报拆迁档案资料,并向房管、土管等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17、帮助被拆迁人做好房屋产权登记中的契税减免等其它工作。
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救济?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出具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省或者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房屋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陵水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文件
●陵水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最新
●2021年陵水拆迁怎么补偿
●陵水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多少
●陵水县拆迁公告
●陵水2021年拆迁计划表
●陵水县拆迁规划
●陵水县拆迁办电话
●陵水拆迁户
●陵水黎族自治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陵水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陵水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陵水县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陵水拆迁怎么补偿
●陵水县拆迁公告
●陵水2021年拆迁计划表
●陵水县拆迁规划
●陵水县拆迁办电话
●陵水拆迁户
●海南陵水拆迁补偿标准
●浐灞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灞桥区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约定时间,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广安乡镇拆迁补偿办法,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怎么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包含的内容: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新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新疆拆迁补偿标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租房补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资格按照户口吗,拆迁补偿安置面积与户口有关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与物权,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武汉武东拆迁补偿阿,东风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广元拆迁补偿比例,广元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1年最新拆迁户补偿安置房标准,盈江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邓州市拆迁补偿安置,南阳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上线,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甲方,拆迁补偿协议要怎么写: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海南海口拆迁补偿安置,海口市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范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时效,拆迁补偿协议有效期多久: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表怎么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明细表: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重庆南川拆迁补偿方案,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邵东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湖南省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陵水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最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顾嘉志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