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揭秘:“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的选择诀窍

发布时间:2019-11-27 09:56:58 作者:

房屋拆迁补偿中,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该如何选择你真的清楚了吗?哪些误解在拆迁安置选择中常出现却不易被察觉?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补偿中,“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该如何选择你真的清楚了吗?哪些“误解”在拆迁安置选择中常出现却不易被察觉?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就地安置?

        原先住在哪就一定还在哪里安置是对就地安置的一种“误解”。一般而言,拆迁区域范围内的安置均属就地安置。
        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不同,对于就地和异地安置的规定也有一定不同。在《蚌埠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第三条中就指出,本规定所称就近安置,是指安置小区外边缘线与原拆迁区域外边缘线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大于1公里,且安置区域较拆迁区域不低于二个区域类别的安置。
 

二、什么是异地安置?
       所谓“异地”其实并没有很远,“异地”是相对于被拆迁人目前所在的地块或区域而言。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等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进行安置。

      异地安置的安置小区只是与原拆迁区域相对较远,一般大于1公里。


三、就地、异地安置方式如何选
       常见的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其次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策不同,对于就地和异地安置的规定也有一定不同。

       以《永嘉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为例,根据该意见,被征收人在本县范围内购买政府安置房的,可以选择就地购买或者异地购买安置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选择异地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的,并且异地安置的区域内有政府建设的存量安置房的,其购买面积不高于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的总金额选择面积就近套间安置,安置房价格按照安置地块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结算。

        有些地区还会对主动选择异地安置的拆迁户给予奖励。
        以石家庄市《关于加强主城区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工作的意见》为例,意见中指出被征收人选择政府安排的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与异地安置房等价值部分,可按政府限定价结算,因房屋不可分割超出部分可按优惠价结算,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区政府对选择异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给予异地安置奖励。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区因为历史因素或拆迁情况特殊,征收户有意向选择异地安置的需要填写《特殊情况申报表》。拆迁户可以查阅所在地区房屋征收意见等规定进行了解。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提醒您,无论是选择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都会对就学、出行等居住需求产生一定影响,若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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