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老房遭遇强拆,圣运律师介入获得胜诉!

发布时间:2023-10-09 10:25:41 作者:

广东郑先生一家的老房子虽然已经建成几十年,不仅历史悠久,还经历了翻建。郑先生未曾料到,因为征收,有关人员竟然将自己家的土地圈占起来,房屋也遭遇了强制拆除。想要维权,却发现由于案涉房屋历史悠久,涉及到的房屋权属不明晰等情况更是错综复杂,维权难度很大。无奈的郑先生最终决定寻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维权进程快速推

广东郑先生一家的老房子虽然已经建成几十年,不仅历史悠久,还经历了翻建。郑先生未曾料到,因为征收,有关人员竟然将自己家的土地圈占起来,房屋也遭遇了强制拆除。想要维权,却发现由于案涉房屋历史悠久,涉及到的房屋权属不明晰等情况更是错综复杂,维权难度很大。无奈的郑先生最终决定寻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在圣运律师的协助下,维权进程快速推进。今天,我们来一起看一看这起发生在广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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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一家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一处自留地,其祖辈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就在案涉土地上建造房屋,此后郑先生继承了祖产并持续在此地生活,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现行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随着生活的需要,郑先生翻建了案涉土地上的房屋并将其对外出租。几年后,在郑先生没有收到任何文件的情况下,镇政府就对郑先生的案涉土地进行了圈占并即刻强拆了房屋。几经查询才发现,镇政府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将郑先生房屋的承租人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曾在拆除行为作出之前对承租人下发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消除违法状态告知书》。
 
这样的状况导致郑先生十分担忧,不清楚自己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也不确定由于拆除行为已经作出有一段时间了,自己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是否还在诉讼期限内。
 
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王有银律师第一时间结合案件情况出具了办案策划。随后,律师立即向当地政府寄送了律师沟通函,并申请案涉征收项目信息公开。确保知晓拆房原因的同时,圣运律师不仅尽快对案涉强制圈地、强制拆房行为提起查处,还协助郑先生仔细梳理涉案证据。为了有效证明郑先生一家对该房屋的权属问题,办案人员特地多次联络当年房屋承租人员及其他案涉相关人员,留存能够证明郑先生权属的关键性证据。准备充分后,圣运律师协助郑先生提起了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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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梳理过程中,圣运律师一眼识破了本案的三个关键之处,化解了郑先生一家的担忧。首先,没有权属证明也应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虽然郑先生因历史原因不具有房屋的权属证明,但自继承之后,近三十年一直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房  屋的征收行为明显对郑先生的权利有所影响,作为利害相关人,郑先生一家有权作为诉讼主体。圣运律师搜集到的与承租人沟通的相关证据,也为房屋的权属性提供了有力佐证。
 
再有,郑先生提起的维权诉讼程序并未超过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未告知公民的,起诉期限应从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即便镇政府的强拆行为作出于一年多以前,但由于当时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给承租人,郑先生作为所有权人并不知情。自郑先生知情以后,提起诉讼程序的时间,也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期限。
 
除此之外,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强制执行。本案中的镇政府从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的强制拆除的职权,更未在强拆之前履行法律规定的催告程序。未经调查就把承租人当成房屋所有权人,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明显剥夺了郑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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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起诉、上诉等法律程序后,法院认可了圣运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了镇政府对郑先生一家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该胜诉判决推动了郑先生的维权进程,也为其下阶段争取合理补偿赢得了有利的协商筹码。
 
对于该案,圣运律师提示大家,有些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权属证明,但这并不应当被一刀切的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在房屋征收中,这类房屋可能会遇到更为复杂的情况,但法律始终是被征收人最坚实的后盾,遭遇强拆问题时,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用好法律这面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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