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收拆迁,你也听到了这几种说辞?擦亮眼睛不能信!

发布时间:2022-10-26 11:12:54 作者:圣运律师

一、 你家就是无证房屋,根本没有补偿 不可信!实践中,有时候会听到这种小道消息反正你的房子没证,补偿就是这么低又或者你的无证房就是

一、 “你家就是无证房屋,根本没有补偿”  不可信!
 

实践中,有时候会听到这种小道消息“反正你的房子没证,补偿就是这么低”又或者“你的无证房就是违建,拆了也没补偿”。

 

其实,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

违法拆除因历史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数额不得少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收补偿程序获得的行政补偿项目、数额。

实践中还有因政府失责,导致原本证件齐全的房屋变成无证房情况,对于此类房屋就更不应该认定为“违建”了,如遇上述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及时启动诉讼、复议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大家都是这么补的” 一刀切补偿不可信
 
 
实践中,有的拆迁户发现自家标准过低,却听闻“大家都一样,补偿标准就这样”等小道消息,出于“从众心理”签了协议。

 

在此,圣运律师告诉您,如果觉得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拆迁。

每家每户,房屋的面积、实际居住的人口、房屋的用途、建造的年代、房屋的建筑材料和结构、是否登记颁证等情况都是不同的,并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房屋所在区位、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因素密切相关,“一刀切”进行补偿不可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要给予公平补偿。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三、“空白协议你先填,补偿少不了” 不可信!
 
实践中, 空白协议是最常见,有时候拆迁方就拿着一份空白协议找到了拆迁户,告诉拆迁户“协议你先填,承诺的高额补偿不会少”。被拆迁人信以为真在协议上签了名,等拿到协议或者补偿款时,才发现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

 

在此,圣运律师告诉您,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不管征收部门说得如何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受骗,空白协议一定不能签。

 

拆迁方应该通过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实现对房屋的拆迁。相对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但补偿协议事后填补的主要条款如果不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缺乏意思表示一致的要件,补偿协议应属违法且无效。

 

遇到这种情况,拆迁户一定要尽早联系专业律师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运用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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