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能证明补偿资金已足额,征收决定被确定违法

发布时间:2022-10-11 09:15:00 作者:圣运律师

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

实践中,有时候拆迁户会被告知“拆迁补偿标准就这样”“补偿就是这么多我也没办法”,在拆迁方的各种搪塞和敷衍之下,有的拆迁户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有的拆迁户拖的过久,房子被强制拆除甚至正面临强拆风险。王有银主任表示,在谈补偿的过程中通过抓住拆迁方的违法点来获取协商筹码,将扭转被动谈补偿的局面。今天以最高法的一起案例,为大家解读,如果通过抓住程序违法进而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裁判要旨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根本目的是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实践中,地方拆迁并非如法律中所规定的那样来实施征收拆迁,导致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被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行政机关仅提供出具的征收补偿账户结存资金证明,不能证明在作出被诉征收决定前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不符合前述规定,作出被诉征收决定违法。

案例回顾

山东菏泽的15户村民房屋面临征收,当地下发拆迁通知后补偿事宜一直未谈拢。随后,当地有关部门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补偿确定下发后意味着村民们的房子有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村民们认为,当地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二是被征收范围内有部分集体土地上房屋。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区政府仅提供区会计管理中心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站出具的征收补偿账户结存资金证明,不能证明在作出被诉征收决定前补偿资金已经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最终,法院判决作出被诉征收决定违法。这样的判决结果也为村民谈补偿争取了更多的时间和筹码。

圣运说法

上述案件中提到的,足额到位是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包括实物和货币两个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经提供实物补偿的,可在足额中扣减相关费用。

专款专用也就是征收补偿费用只能用于发放征收补偿,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或是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补偿款或是私分补偿款,一旦发现可能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其实在征地拆迁中,由于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有人私自挪用或是截留补偿款,将导致被拆迁人手里的补偿款非常的少,直接影响到拆迁的配合度和进程。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目的就决定了征地拆迁是不能牺牲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必须得到保障。

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户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影响到了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水平,“越拆可能越穷”那么拆迁方给出的补偿很可能存在侵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便抓住最佳维权时机,保障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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