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53:40 作者:圣运律师
征收部门在征收宅基地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合理的补偿,房屋莫名被认定成违法建筑,而后又以强拆违建之名强拆房屋,强拆后又不给补偿,这种情况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今天圣运律师带大家一起看看遇见这种事情如何助力当事人获赔。
案情简介
家住湖南省的宋先生,家里的宅基地、承包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用于建设生态公园,然而征收部门提出的补偿过低,宋先生对此补偿方案提出了异议,并且希望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赔偿方案。
然而征收部门却并未和宋先生进行协商,反倒是第二天直接就强拆了宋先生的房屋,而此次强拆给宋先生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被强拆的这个房屋是宋先生唯一的住宅,被强拆后宋先生一家居无定所,而当地征收部门却以“拆除违建”为由拒绝赔偿,万般无奈的宋先生只得找到圣运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找回公道,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
圣运律师介入后与当地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希望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当地征收部门却多次推诿,拒绝解决问题。看到有关部门的态度,圣运律师决定提起诉讼程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证明、有关部门做出的复议决定书、行政判决书等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其中行政判决书认可了宋先生房屋的合法性,也认可了宋先生对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而复议决定书中也明确了宋先生有获得安置补偿的资格,圣运律师认为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并且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也过于不公平,补偿远低于原告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的实际价值,难以保障宋先生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最终圣运律师的意见被法院采信,撤销被告作出的《通知书》并责令其与宋先生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当重新做出补偿安置决定。
在征收过程中,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逼迫拆迁应当么办呢?以违建之名逼迫搬迁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自建房屋年久失修,或房屋证件不齐全等问题的被征收户。征收方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同意拆迁或强拆除房屋。圣运律师首先要告诉大家,房屋存在瑕疵或手续不全并不等同于违建。其次,房屋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补偿的权利。
而且,违建还是合法建筑,不是征收部门说了算。要看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些基于历史原因没有手续的房屋不应当被认定为违建。手续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后将手续补充完整,也不应当再被认定为违建。哪怕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即将被拆除,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逼拆,否则就就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因此,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当保存证据并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