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9 10:12:36 作者:圣运律师
众所周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收拆迁程序的末端,这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落实情况至关重要,然而实践中,签约环节长期以来也存在着许
圣运经典案例:拆迁协议签完不履行,圣运帮助拿到1000余平安置房!
第一,合同双方主体要交代清楚。要与行政机关签署补偿协议,不能与开发商、村委会等非行政机关签署。行政机关有着更强的履约能力,有助于我们后续安置纠纷的解决。
第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讲清楚,特别是涉及到拆迁方的义务,我方有什么权利。比说我们的补偿款数额、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如果选择了房产安置,对于交付房屋的地段、面积、小区容积率、电梯数量、小区周边规划、交付时间等等,越详细越好。
第三,违约责任不能落下。终于签订了自己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却迟迟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此时,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在弥补我们损失的同时,达到一定的惩罚性效果。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确立的补偿协议内容来看,起码以下几方面内容是不能允许空白的:
1.征收调查登记确定的房屋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
2.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
3.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选择货币补偿的,关键看这两项约定;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必须明确到某个具体地址、楼层,朝向、套内建筑面积等被征收人普遍关心的问题也应当予以明确;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
6.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如果需另行评估、签约,就一定要在主协议上予以说明;
7.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对超过过渡期限仍不能交付安置房的,应当约定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一份完整、规范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定不只上述这些内容,但至少这些内容上是不能空白的,否则对于被拆迁人而言签了比没签还要糟糕。
据此,其中所谓“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存在与否,被征收人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圣运律师多次建议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留好证据,注意录音录像。
有朋友会反驳,对方给的合同就是制式合同,不会根据我们的需求修改。大家注意,以上条款关乎我们的安置权益,如果就此妥协,后续走法律程序会非常被动。
我们可以采取强硬的态度要求增加和完善相关条款,若对方仍不肯在合同中体现,补偿条件又比较诱人。律师建议您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把有关部门给出承诺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证实承诺确实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那么将来如果对方违约,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我们拿着这份录音录像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就能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录音时,一定要表明双方的主体身份,一定要把详细的经过和对方讲,特别是要确认的一定要反复提,重点提,比如说允诺的拆迁补偿款何时支付等等。录音完成之后,制作成光盘,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整理成书面文字提交给法庭,注意保存录音的原始设备,如果通过拷贝的方式,把证据拷贝到其他地方,之后没有原始数据存储作为佐证,法院将不会认可你的证据。
签了协议反悔是维权的下下策,大家要注意不要签“同意”签出惯性来,在没看清材料上写的内容的情况下就贸然签字同意,更不要被市场主体上门人员的“话术”给忽悠住。补偿协议的签订意味着你对补偿情况的认可,若我们对其中任意条款存在疑问,一定要立即咨询律师,确保无误后再签,否则没有法定的撤销条件,以后后悔律师也很难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