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遭遇政策调整,协议内容没法兑现了

发布时间:2021-07-02 15:30:00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安置协议遭遇国家级重大调整,之前的承诺如果无法兑现了,怎么算?下面这起判例具有典型意义。圣运律师以案说法。 原铜仁市政府(现

    拆迁安置协议遭遇国家级重大调整,之前的承诺如果无法兑现了,怎么算?下面这起判例具有典型意义。圣运律师以案说法。

    原铜仁市政府(现碧江区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启动灯塔办事处龙田村下龙田片区建设项目。黄先生家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

    灯塔办事处、拆迁公司与黄先生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对黄先生实行异地安置,安置宅基地面积为240㎡。

    没想到遇上政策变动,这块240㎡的地“凉了”——

    国务院宣布改变建制,设立地级铜仁市。市政府为了推进城镇化战略步骤,重新制定了城镇规划。

    铜仁市碧江区政府作出通知,对原来的安置方式进行了变更,取消了用宅基地进行安置的方式,实行参与式开发建设安置。之前和黄先生签订的异地安置拆迁合同废止。

    原来要给黄先生的地,国土局挂牌出让。经过招投标,这地由铜仁市碧江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竞得。

    期间,黄先生多次要求碧江区政府交付按原协议约定的宅基地,但都没有下文。

    黄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黄先生与碧江区政府签订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但因为出现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属于情势变更。因为这种原因导致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

    鉴于黄先生的房屋已被拆迁完毕,碧江区政府已无法按原协议继续履行,法院判决,区政府对黄先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补救措施。

    黄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碧江区政府应当对黄先生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并对其因未能按原计划建房,过渡期延长等,依法给予补偿。法院终审判决判决区政府对黄先生履行补偿职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从本案情况看,协议的变更、解除行为合法。“但这并不意味着黄先生就应该白白蒙受损失。根据协议约定以及有关规定,碧江区政府应当依据变更后的通知,对黄先生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遇上拆迁难题,总让人陷入被动局面。这时候,找专业律师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对维护权益更有利。”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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