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4 12:09:28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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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拥有两处宅基地且被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宅基地区位与集体住房补贴价格实施现金补助政策。
在一户家庭拥有两处宅基地的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屋仍然属于个体所有,但却可依据集体补偿价格获取相应的现金补偿,具体金额至少应包含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以及宅基地地价。
然而,宅基地补偿价格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许可的宅基地面积予以确定,对于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将无法享受到此项补偿。
其次,实施产权互调策略。
即在同等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补助,同时对超出部分的房屋面积亦进行计算,并给予相应的房屋补贴。
在此种情形下,村民通常能够获得一栋多层住宅,但宅基地面积保持不变,同一地段仍需遵循面积最小化原则,即拆除一处宅基地以换取另一处宅基地。
若需要额外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则还需额外支付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作为补偿。
最后,鼓励农户自愿放弃多余的宅基地。
若农户愿意主动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国家将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当然,这主要适用于因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家庭拥有两处或更多宅基地的情况。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在农村地区,若出现一户居民同时拥有两块宅基地的现象,这无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倘若该户农村居民持有两块宅基地,且所建房屋面积均已达到国家所制定的相应标准,那么依据相关法规,其中一块宅基地极有可能将由农村集体组织依法收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每一位农村村民仅能享有一块宅基地,而其宅基地的总面积则不得超出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所设定的标准范围。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一户两宅拆迁给补偿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一户两宅拆迁给补偿吗,农村一户两个宅基地如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