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19:01:35 作者:圣运律师
王先生与彭女士的房屋面临拆迁,因对补偿结果不满意,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达到签约目的,竟绕过王先生,以不签字就会影响到
王先生与彭女士两人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三个儿子,在湖南省临武县某村拥有一套房屋。2019年7月26日,征收方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王先生与彭女士的房屋位于上述拆迁范围内。
2019年4月3日,彭女生与王先生被约至大儿子工作地点商谈拆迁补偿安置内容。当天, 由于王先生和彭女士认为各项补偿安置不公平、不合理,与征收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最终双方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4月13日,征收方只约彭女士至大儿子工作地点。征收方对彭女士称:不要因为拆迁的事情影响到你儿子的工作,要求彭女士签这份协议。在此之前儿子单位的领导找过彭女士儿子谈话,彭女士担心影响到儿子的工作,在征收方的要求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完协议后。协议签订后,征收方于2019年5月17日将部分补偿款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彭女士帐户;案涉房屋被拆除后,征收方于2019年9月12日将剩余款项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给王先生帐户。
王先生认为,在其完全反对并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征收方利用哄骗手段,与彭女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彭女士为了不影响儿子工作,在征收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该协议不是王先生真实意思表达。后王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彭女士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
法院认为,本案涉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虽记载的是王先生一人的名字,但系与其妻子彭女士婚后所建,属夫妻共同财产,征收拆迁房屋协议应当由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订立。本案《补偿安置协议书》虽经彭女士签字,但未经作为户主的王先生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也未得到房屋共有人王先生的认可。
最终,法院确认征收方与彭女士于2019年4月3日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本案中,征收方绕过王先生,采取哄骗的方式逼迫彭女士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行政协议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应当确认协议无效。
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被征收人可能会遭遇违法逼签,再加上被征收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惧于地方政府固有的权威地位以及威慑力往往会知难而退。王有银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遇到违法逼签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