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搬迁多年,拆迁方却不给办证,圣运律师介入助力履行

发布时间:2024-02-22 09:46:09 作者:圣运律师

白纸黑字签订的补偿协议也会突生变故,广东孔先生签了搬迁协议后,拆迁方却不肯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证件,多次沟通却未获得进展,项目实施部门屡屡以“未约定履行时间”、“本部门不管这些职责”为由进行推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或者开发商反悔未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今天圣运拆迁律师结

白纸黑字签订的补偿协议也会突生变故,广东孔先生签了搬迁协议后,拆迁方却不肯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证件,多次沟通却未获得进展,项目实施部门屡屡以“未约定履行时间”、“本部门不管这些职责”为由进行推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或者开发商反悔未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今天圣运拆迁律师结合本案为大家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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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项目搬迁多年,拆迁方却不给办证

 

广东肇庆市的孔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多年前当地因“水上居民公租房工程”项目征收,孔先生配合拆迁尽早签署了补偿协议。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当地政府部门需要为孔先生进行平地,并按规划要求为孔先生办理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房屋证件。

 

多年过去了,房屋早已建设完成,规划手续却迟迟无人办理。地上建筑物一直无证件,孔先生如鲠在喉,担忧房子存在被认定违建的风险,于是寻求圣运拆迁律师团队的帮助。

 

 
  律师介入,协助启动履行申请程序

 

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孔先生先向当地部门提交了《履行协议申请书》。希望能对有关部门起到督促作用。后,县土地储备中心作出关于一封不痛不痒的《函件》,复函载明“我中心还没有办理土地收储手续”。征地项目已开始进行多年,如何还能未办理相关土地收储手续?

 

考虑到该案拖延多年都未解决,主办律师猜测到仅一封申请文件很难起效,于是在等待回函的间隙,协助孔先生准备了诉讼证据材料,包括前述的搬迁协议、政府公示的相关文件等。

 

后,圣运律师协助孔先生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有关部门履行已经签署的搬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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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应按协议履行,三个月内办证!

 

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2015 年 5 月 1 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有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庭审中,政府工作人员不仅对孔先生的起诉无意见,也在庭审中承认未履行补偿协议并愿意履行。但是却推脱表示,协议没有约定履行时间,且很多职责已属其他部门,已经履行不了。

 

法院面对被告的推脱,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孔先生请求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房地产权证书等,实属合理,虽合同中未明确表示搬迁协议书可以履行的时间、也未表示已无法履行如何处理,在原告孔先生未要求解除搬迁协议书的情况下,被告政府部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尽责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酌定时间为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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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在前述案件中,值得肯定的是,孔先生与行政机关签署了安置协议,权益从行政诉讼方面进行救济,有利于补偿的落实。

 

其次,协议签订过程中,明确涉及咱们自身重要利益的条款,例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过渡费用等,此外一定要约定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的孔先生并未约定协议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其实是非常不利的,在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拆迁户日后可以获得足额补偿的重要保证,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可以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也可以在拆迁方违约后使拆迁户获得较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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