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征收方拒绝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法院判决征收方违约赔偿

发布时间:2024-02-01 13:27:30 作者: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通常代表着大家看到了较为满意的安置补偿,但是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要是变成空头支票,被征收人就只能白高兴一场了。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该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征拆律师通过最高法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通常代表着大家看到了较为满意的安置补偿,但是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要是变成空头支票,被征收人就只能白高兴一场了。若是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该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征拆律师通过最高法的案例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
 

 

01
案情介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王先生在当地合法拥有的商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王先生与征收办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书》,协议载明:房屋产权性质为私有、商用、房屋面积等信息。约定通过一比一产权置换的方式对王先生进行补偿。此外,合同中对安置房的交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协议签订后,王先生便依约将房屋交付拆迁。某房地产公司在被征收房屋原址建设为商住房。该商住楼竣工后,该地产公司将部分房屋自行销售,并拒绝交付安置房屋。面对征收办不守信用,没有契约精神的行为,王先生十分愤怒,遂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解除《协议书》。但是在一审、二审程序中,王先生得到的判决结果均不理想,尽管判决解除了《协议书》,但并未支持王先生请求违约赔偿的诉求,遂向最高院申请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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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指出,赔偿责任问题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协议书》载明被征收房屋性质为商用,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为非住宅,故王先生主张的安置房屋租金损失属于未依约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对其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为征收办在签订《协议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该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一、二审法院对王先生请求赔偿逾期交付安置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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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圣运法律分析

 

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说是安置补偿维权中最重要的文件了,一方面,若我们已经签订了不合理或者空白的补偿协议,那么我们在后续的维权中就会面临很大的阻碍。但如果我们是在接受补偿标准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那么就涉及补偿协议的履行问题。很多被征收人都曾向圣运律师反映,明明协议上约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到了,可征收部门迟迟没有动静,我们该如何维权?

 

对此,圣运王有银律师指出,与行政机关或者有证据证明系属行政机关设立的民事主体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协议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在补偿款不到位、过渡费不到位、安置房不到位的时候,大家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大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协议纠纷的起诉期限为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故应当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在行政机关明示或者默示表示不履行行政协议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若过了诉讼期限,再去法院起诉,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另外,若我们起诉期限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请求征收方履行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重新起算。若大家正在面临征收部门迟延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大家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过起诉期限。

 

一份正常的安置补偿协议应当对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交付的时间、交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行政机关迟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给被征收人造成财产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额相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本案中,法院指出,《协议书》载明被征收房屋性质为商用,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为非住宅,故王先生主张的安置房屋租金损失属于未依约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对其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为博乐市征收办在签订《协议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该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具体的赔偿标准,最高法在该案中支持了二审法官对以应交付房屋的市场价格为货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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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提示
 
 
 

如果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一定要保留好补偿协议原件。政诉讼中,补偿协议是维权的关键所在,一定要保留原件,复印件的证明力远弱于原件,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协议原件,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征收方所谓的先签字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之类的情形,一定要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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