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违法强拆却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圣运律师助力胜诉!

发布时间:2023-02-28 11:00:38 作者:

房子被违法强拆后,千盼万盼,当事人终于等到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那么接下来就该是申请国家赔偿了。申请赔偿这也是一项技术活。有

房子被违法强拆后,千盼万盼,当事人终于等到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那么接下来就该是申请国家赔偿了。申请赔偿这也是一项技术活。有的征收方确实愿意真诚解决,并及时赔偿,有的征收方却态度傲慢,拖延赔偿甚至不愿意赔偿,怎么办?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结合相关案例为您进行解读。
 
案件:强制拆除被确认违法,赔偿落实受阻

陆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汉市某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几年前,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当地某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随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某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陆先生的房屋也位于涉案征收范围内。未曾料到,在征收补偿问题僵持不下之际,陆先生房屋被不明人员用挖掘机拆除,成为危房。深感处境危险,他当下决定委托圣运律师介入本案。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办案程序。为了推进维权进程,圣运律师先协助陆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确认了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随后,陆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向区政府提交了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因违法强拆房屋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区政府作出了《不予赔偿决定书》,驳回了陆先生的赔偿请求。

圣运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确认了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应对违法强拆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陆先生在律师指导下提起的行政赔偿以房屋价值为标准,赔偿范围也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一审、二审法院责令作出赔偿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撤销被告区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对拆除房屋造成的损失,向陆先生作出赔偿决定。区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了一审法院的观点。
 

律师解读如何提起赔偿程序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最高院发布最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指出,当事人提起赔偿诉讼时没有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视为同时提起,这意味着,起诉确认强制拆除、强行清表土地等行为违法,是主张行政赔偿的前提。未提起确认违法之诉而直接诉请行政赔偿的,法院会认为被征收人同时提起了确认以上行为违法的诉讼,不能再以缺少前置程序为由驳回我们的请求。

一般来说,启动国家赔偿前,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这个申请一定要书面,一定要写明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等身份信息以及请求的事项、申请理由、明确的日期、最终落款。申请提交后,如果两个月没有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我们可以三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的诉讼。如果你还不知道具体如何申请,最好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繁杂程序,费时耗力效果还不一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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