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登记,也该有合理补偿!

发布时间:2020-05-06 15:20:13 作者:

在我国,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依靠登记生效,换句话说,只有房屋经过登记并发放了不动产权利证书,你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这主要

    在我国,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依靠登记生效,换句话说,只有房屋经过登记并发放了不动产权利证书,你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当然,这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城市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登记,在拆迁时,一般会有专门机构对此进行调查。而城市里的房屋似乎就不那么“走运”,有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拆迁效率,少付甚至不付拆迁款,时常以房屋未登记为由不予补偿。
 
    遇到这种情况时,拆迁户应当如何应对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普法。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通常给出的理由是:你的房屋未登记,在法律上讲这就不是你的房屋,我干嘛要给你补偿?事实真是这样么?王有银律师提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市、县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针对此问题,各地方政府也或多或少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未经登记并不是不予补偿的理由,为了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已经充分考虑到这一现实问题。

    不过,拆迁户也要注意,房屋未经登记有获得补偿的可能,并不是说所有未经登记的房屋一定可以获得补偿。《征补条例》规定,在调查过后,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何谓违法建筑?

 
    实践中,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房屋通常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第一,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第三,临时搭建的房屋到期,换句话说,到期的临时建筑也是违法建筑的一种。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一般为两年,如果超出这一期限还不拆除,就会成为“违法建筑”。

    在此王有银律师提醒,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着重考察土地使用情况和规划建设许可情况。另外,不要看到拆迁即将到来,就加紧私搭乱建,想方设法增加建筑面积,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一旦被认定属实,不仅会造成损失,还可能让拆迁户面临后续追责。
 

    王有银主任提示,遇到拆迁方以房屋未登记为由不予补偿的,不要惊慌,要注意搜集拆迁方未进行调查、认定的证据,梳理自己的房屋为合法建筑的证明,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有效应对拆迁方的各种“套路”,获得更好的争取合法权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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