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东西还没搬,房子就被拆除了,你该如何索赔损失?

发布时间:2020-05-06 15:14:03 作者:

实践中,许多拆迁户询问圣运律师,家里的东西还没来得及搬,房子就被拆了,这部分损失要怎么算呢? 的确,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实践中,许多拆迁户询问圣运律师,“家里的东西还没来得及搬,房子就被拆了,这部分损失要怎么算呢”?

    的确,拆迁方的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拆迁户无法举出相关证据,会给争取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难度。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为大家普法:房屋被拆,该如何索要屋内财产赔偿?

1 因拆除机关过错导致无法举证,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应条款,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为行政机关的过错而导致拆迁户无法举证时,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非由其举证造成拆迁户的财产损失,而是由其证明自己没有对拆迁户造成损失,应当少赔或者不予赔偿,如果不能作出上述证明,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即便法院认为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拆迁户也要尽可能地提供财产清单,表明自己的财产损失,法院通常会认定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赔偿部分。

2 双方均不能举证,可由法院根据常理酌情判决

    如果拆除导致双方都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屋内财产损失,通过现场勘验也无法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时,法院可依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参照现有的补偿标准直接判决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面临这种情况时,拆迁户也不能无动于衷,应当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提出赔偿屋内损失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提出,法院是不会审理的。

    其次,要尽可能举出用于判断何为“生活常理”的证据,例如当地有没有出台过类似情况赔偿标准的政策文件、相近房屋拆除时屋内财产损失赔偿的判决、裁定等。

    尽可能为法院的自由裁量找到一个判断的尺度。

    王有银律师提醒,拆除虽然会给拆迁户的权益造成损害,但也要采取理性的方式争取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主张屋内财产损失时,不可有“趁机敲一笔”的心理态度,要以事实为依据,拿出合情、合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仅是赔偿请求不会被支持,还可能因为提供伪证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想在拆迁中拿到更多的钱,最好的方式还是早做准备,未雨绸缪。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一般应由原告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此,在征地拆迁活动开始之前,拆迁户应当有意识地保存相关证据,并制作财产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清单的制作不是简单将屋内财产的名录以及列举价格,还应当保留关联证据。

    因为在诉讼中,想要证明一个事实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强调不同证据种类之间相互印证。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列明财产名录并标明价格之后,应当将购买时的票据、财产的使用情况及现存状况、财产照片等附在其后,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遇到拆除不要惊慌,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因为法律规定是客观条件,争取合法权益策略同样也很重要,专业律师会结合自己多年的争取合法权益经验,帮助拆迁户证明一些“难以证实”的事实,让拆迁户在争取合法权益中处于有利地位!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西楼16层08-10号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